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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什么呢
释义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二、康复治疗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70%×天数四、交通费
    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般是实报实销。
    五、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八、工伤伤残赔偿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一至四级:
    1、第一种方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2、第二种方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60%×10年
    二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9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50%×10年
    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40%×10年
    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3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10年
    护理费(需要护理的,本人工资)×30%×10年
    (二)五至六级:
    1、第一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留劳动关系又无法安排就业的,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直至死亡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2、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8个月)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4个月)
    (三)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4个月)
    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30个月)
    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9个月)
    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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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