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啊 |
释义 |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啊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坚持要求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住所地法院立案,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两份,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等。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达到这一标准,法院会做出解决婚姻关系的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方不同意怎么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得跳过协议离婚,直接启动诉讼程序。 启动诉讼程序有以下步骤: 第一,准备离婚起诉状,在起诉状里写明你的离婚诉求; 第二,收集双方身份信息证明,就是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第三,收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四,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来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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