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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重失信企业应该如何注销?
释义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可以注销的。企业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议决议解散的文件或者被责令关闭等文件、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合伙人应该如何注销公司?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公司;2、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3、税务机关核对公司后,出具允许注销的意见;4、去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清算公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办理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小型企业注销需要哪些程序??
    小规模企业的注销是按照以下程序:1、先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2、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3、按照程序办理企业工商注销手续,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4、到税务部门注销国、地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注销时货币资金如何处理
    企业注销前会成立清算组并展开清算工作。若是在偿还完所有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分配给股东。之后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注销,企业名称被吊销,如何重新开业
    注销过的公司名字可以重新注册,正常注销满一年以后是可以用的,被工商局吊销是需要三年之后才可以继续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该如何判断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具体表现有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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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