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瑕疵担保责任是指 |
释义 | 这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要履行什么义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要履行的义务有: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二、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 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律上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 三、怎么理解买卖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需要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有义务确保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第三人权利和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即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否则便需要向买受人承担责任,这便是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具体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其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因为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而需要承担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则是因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需要承担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其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上的“市政官诉讼”。在奉行“买者自负”原则的年代,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独立于违约责任的特别法定责任,为买受人提供救济。但随着观念的转变,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被认同,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定责任地位被弱化,开始逐渐融入违约责任体系之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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