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的八大流程! |
释义 |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相关不明确的参考保险公司)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根据以下方法: A.户籍证明、身份证 B.出生证明 C.无法确定取得联系人是否为继承人: a. 保险箱中保存有立遗嘱人的DNA活体样本的,依照DNA活体样本封存、提取、送检指引进行; D.无法取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联系的,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a. 根据具体情况,在有相当影响力的报纸上公示一年 b. 律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雇佣私家侦探,帮助寻找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所有费用在遗产或者信托财产中扣除。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2.密封遗嘱 (1)律师应当将密封遗嘱交见证人审查,见证人对遗嘱的密封性没有异议,律师应当将没有异议的情况记录在案,并请见证人签字,同时可以请利害关系人签字,但是,利害关系人不签字不影响遗嘱公开的进行。 (2)律师应当将遗嘱公开过程以《遗嘱公开会议记录》的形式予以记录,并请每一个在场人士签字。 3.遗嘱为非密封遗嘱,公开遗嘱参照4.2.2进行,遗嘱公开后,利害关系人不予签字认可遗嘱的; (1)遗嘱为公证遗嘱,不影响遗嘱执行人依照遗嘱执行,除非法院要求中止遗嘱执行。 (2)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利害关系人有异议,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 4.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没有异议,公开遗嘱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开展的工作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汇报,并请他们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认可。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1.律师保管遗嘱,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定期向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收集财产状况线索,以便遗嘱执行时准确把握遗产动向。 2.立遗嘱人死亡后,律师应当及时收集遗产,遗产比较复杂,应当及时与遗嘱执行协助人沟通,确定收集遗产方案。 3.遗产收集方案确定后,律师应当向所有遗产保管人发出《遗嘱执行人告知函》,告知所有遗产保管人,不得在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方案前,未经遗嘱执行人同意将遗产转卖/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况的行为/任何擅自同意非遗嘱执行人授权的同意继承人提取遗产的行为。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 4.立遗嘱人的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利益是遗产,遗嘱执行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遗嘱执行人需要收集以下材料: A.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B.保单 C.遗嘱和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 D.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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