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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 实现票据、仓单、 提单 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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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