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递交上诉状一定要本人去吗 |
释义 | 上诉状可由本人或代理人提交,需附授权委托书。境外公民提交的委托书需驻外使领馆证明。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提供副本给对方当事人或代表。若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法律分析 上诉状不是必须本人提交,可以本人去交,也可以由代理人送交。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上诉状递交程序及代理方式 上诉状递交程序及代理方式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递交上诉状一般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前往法院递交。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可以委托律师或代理人代为递交。代理方式包括授权委托书的准备、律师代理的选择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当事人都应当确保递交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上诉状的效力和案件审理进程。因此,当事人在递交上诉状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递交程序和代理方式。 结语 上诉状的递交程序及代理方式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当事人可亲自递交或委托代理人代为递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细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境外公民递交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具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提供副本给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如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应在五日内移交原审法院。无论递交方式,当事人应确保程序合规、完整,以确保上诉状的效力和案件审理进程。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递交程序和代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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