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离婚: 1、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5、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的; 6、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