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条件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一般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