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计算 |
| 释义 |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规定,商标注册业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国内注册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件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单位:元/件) 序号业务名称收费标准备注 1、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 3、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 4、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5、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 6、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2000 7、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500 8、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 9、商标异议费1000 10、变更费500 11、出具商标证明费100 12、撤销商标费1000 1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 一部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注册规费,另一部分是财政部批准收取的手续费和翻译费。国际注册费用的计算较为复杂,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发出的《收费通知书》缴纳即可。 一、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二、注册商标续展需要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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