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
释义 |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的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利益,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双方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无论双方合同的顺序如何,先行使抗辩权,后行使人有权在双方合同中行使。 4、产生差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要求同时履行,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于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 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三、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要有什么条件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重合同,双方相互承担债务,在履行中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合同的履行有顺序。双重合同的履行大多有顺序; 3、必须是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才能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适当履行的,将失去抗辩理由,后履行抗辩权将不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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