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拒绝前妻探望孩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探视权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非因法定事由也不会被剥夺。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