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是否应该去照顾公婆? |
释义 | 儿媳是否必须赡养公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人一般是老人的子女或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赡养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已故祖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可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者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媳妇是否必须去伺候公婆? 通常情况下,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虽然儿媳有协助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她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一般是老人的子女或者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但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明确了赡养义务的范围和内容。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而赡养人一般是老人的子女或其他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并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尊敬、关心和照顾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已故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义务。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并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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