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
释义 | 同居关系的认定: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和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一、去法院起诉要解除同居关系怎么办 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自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该怎么解决? 解决没领证的婚姻纠纷的标准: 1、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方法: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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