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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犯被判刑,但仍需还钱吗?
释义
    虽然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诈骗罪被判刑后必须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完全替代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会一起进行处理。除非原告自愿放弃民事赔偿,否则即使被判刑后没有财产,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存在。因此,诈骗罪判刑后仍需履行还钱义务。
    法律分析
    虽然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诈骗罪被判刑后必须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完全替代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会一起进行处理。除非原告自愿放弃民事赔偿,否则即使被判刑后没有财产,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存在。因此,诈骗罪判刑后仍需履行还钱义务。
    一、交通肇事赔偿了还要坐牢吗?
    如果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那么就需要坐牢。发生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坐牢。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判刑。
    二、肇事逃逸民事赔偿了还要坐牢吗
    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独立的,如果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无论是否赔偿,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并不是赔偿了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儿童害死另一个儿童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12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既然不认定是犯罪,其成年后同样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同时,在民法上,不满12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所以,被害人家属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未满12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但是还是要判进入劳教所进行管理教育1-3年不等!
    也就是说,肯定不会判处死刑,但是民事赔偿必须由其监护人承担,也就是让其父母承担经济赔偿。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诈骗罪判刑后仍需履行还钱义务,即使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刑事责任并不能完全替代民事赔偿责任,但通常情况下,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会一起进行处理。除非原告自愿放弃民事赔偿,否则即使被判刑后没有财产,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存在。因此,诈骗罪判刑后仍需履行还钱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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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