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拖车是需要通知车主的,因为法律规定了交警拖车需要通知本人,但车主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开走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拖车是属于交警执法部门,如果车辆在拖车过程中损坏,必须由交警负责。另外城管也有权利拖车扣车,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所以城管有权利拖车。 交警可以将机动车拖走的情形如下: 1、违规停车妨碍交通且车主不在现场,或者车主不配合交警的工作,没有及时把阻碍交通的机动车移开和驶离; 2、车辆出现故障不能够及时修复,无法启动和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发生交通事故而无法继续行驶或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和检验; 4、一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被扣留的车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