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国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财产指的是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 二、如何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首先要清楚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素质相对不高,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且绝大部分财务人员一身多职,工作停留在帐表处理等日常业务上,工作得过且过,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善,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由于职责不清,至于其使用效益低下,致使存量不足、账实不符。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管理职能应代表本级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但由于管理部门职业不清,财务人员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也不甚了解,使资产处于监管不力的状态,造成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3、资产流转程序不规范,体制不健全。 虽然设置了实物资产管理员的岗位,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转移和处置等环节实物,资产管理员并不经手,职权发挥不好。这正是由于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依据及一套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流程所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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