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涉及哪些主体? |
释义 | 本文主要讨论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另外,文章还提到,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以及共犯定罪处罚的情况。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挪用公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务活动或公共事业的资金挪为个人或他人使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必须有具体的公款;二是必须有挪用行为;三是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公共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挪用公款罪涉及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财务人员、领导干部等。挪用公款罪的严重性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共信任,因此我国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然而,在挪用人与使用人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挪用公款并非法占有,也将被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体的公款、挪用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这一罪行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也破坏了公共信任。因此,我国法律对挪用公款罪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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