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责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2)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1)工伤发生后初次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 (2)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所在参保统筹地区的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到我厅当面提出(邮寄函件不受理)。因伤病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在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后再提出(建议在提出申请前带上伤病诊疗资料、身份证、养老保险对账单等,先到我厅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审查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 3、组织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