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起诉离婚时,能否主张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起诉离婚女方是否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双方子女。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女方在离婚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般为月收入的20%至30%。女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配合。双方无法协商时,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女方提出离婚,但不要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原则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女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需要配合协助执行。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 3、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该子女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消除。对于离婚女方是否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而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哺乳期后的子女,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同时,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抚养费支付额度和支付办法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在确定抚养关系时,法院将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并尊重已满十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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