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传票可以不去拿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一、收到传票不去可以吗 如果是原告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庭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到而不开庭,而是会缺席审判。这样就相当于被告放弃了自己的答辩、质证、举证权利,所以在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如果你是被告,即便是不委托律师出庭也要自己去开庭。而且去详细了解一下案情发表一些抗辩理由,并且看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不是真实的、合法的、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并且提交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办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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