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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求法律途径维护驰名商标权益
释义
    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在于认定其驰名情况。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及其他因素都会被考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可以对驰名情况进行认定。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禁止注册和使用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误导公众、损害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商标。
    法律分析
    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审理案件时对其进行认定。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语
    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在商标案件审理中显著重要。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需考虑公众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宣传工作、保护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可根据需要认定商标驰名情况,以维护权益。禁止生产、经营者在商品上、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对于与已注册驰名商标相似的申请注册,若易混淆或误导公众,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以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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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