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注销清算组成员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