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彩礼在起诉阶段返还,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且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具备以下情形,彩礼应该返还:如果查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此时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而且彩礼属于婚前给付后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则应满足原告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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