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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提出登记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协议离婚办理规定有什么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子女抚养;
    (三)财产处理;
    (四)债务处理。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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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