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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释义
    委托合同有下列分类: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受托人承担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能要求赔偿。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谁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呢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一般称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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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