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押金是否可以代替租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押金是作为租赁期间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保证金,不可代替租金。同时,如果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出租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条:“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租金。租金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用物品代替。” 2. 《合同法》第四百三十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滞纳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滞纳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法》第四百三十九条:“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使出租人无法收回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押金不能代替租金。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免因违约而被扣除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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