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一、施工员职责是什么 (一)项目施工员是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项目施工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四)安排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详细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对施工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班组执行。 (五)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六)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 二、质量员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监督、验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三)负责项目部分项目工程砼强度的检测,确定砼拆模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参与安全检查,协助纠正安全事故隐患。 (五)在检查质量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