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部子女是否必须到场签署遗嘱公证? |
释义 | 遗嘱公证程序简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如有困难可书面或口头请求公证人员到其处所办理。公证处受理并按规定审查遗嘱人身份及真实性,出具公证书。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公证处将调查核实并撤销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法律分析 遗嘱公证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当事人亲笔书写遗嘱以后,到公证机关办理即可 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否需要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署?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公证,是否需要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署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子女都应当到场签署遗嘱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和遗嘱的有效性。然而,如果某些子女因故无法到场,他们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但需要提供书面委托文件和相关证明。此外,如果子女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建议所有子女都亲自到场,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和法律纠纷。综上所述,虽然不是绝对必须,但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署遗嘱公证是最为安全和可靠的做法。 结语 遗嘱公证,子女签署灵活性存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子女都应亲自到场,确保真实意愿和有效性。如子女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签,需提供委托文件和证明。存在争议时,建议子女亲自到场,避免纠纷。综上,所有子女亲自到场签署遗嘱公证最安全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