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如何抵押变更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房产如何抵押变更 民法典规定,还贷期间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可以变更,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抵押债权,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抵押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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