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1)侵权行为 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碰撞造成保险人承保汽车的损失而向第三人追偿,即为明显例证。 (2)合同责任 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停车场收取保管费为车主保管车辆,因管理员疏忽而致车辆丢失,根据保管协议,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如拾得他人走失的动物。 (4)共同海损 保险标的因共同海损造成损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上述损失后,有权向共同海损受益人代位追偿。 (5)质量责任 当产品发生责任事故,在具体的责任人无法查清的,由产品生产者承担责任,则由保险人赔偿损失。保险人在赔付后又查明事故的实际责任人是第三人的,应向第三人求偿。 (6)保证追偿 保证及信用保险是从民法担保制度中的保证发展而来的,它是就被保险人履约、信用等向债权人的一种担保,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信用危机时,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形式履行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的债务,由此,就产生了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 公民在发现自己的财物因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等的原因而遭受损害之后,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享有要求侵权行为人支付赔偿金的权利,若有这个权利,还需要确定损害标的是否购买了保险,如果购买了保险,则需要近一步确定损害是否在赔偿的范围,若在被保险人可以直接选择代位求偿的方式索赔。 一、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赔偿后是否可追偿 肇事车主赔偿后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基于其侵权行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在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中,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往往不是同时发生,对被保险人是否负有责任,要由行政执法部门,如交警部门进行认定,这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根据赔偿填补原则,只有被保险人因自己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损失,致使自己的财产实际减少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填补此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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