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主张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达到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由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工程承包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如下: 一、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三、实际施工人如何索赔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工程转包、分包的情况,实际施工人并非案涉工程合法的总包方或者承包方,但又实际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对价。虽然实际施工人没有签订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其权利义务应当加以规范,具体内容主要是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如何认定、计算和保障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无论实际施工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在实际施工人完成工程后或者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以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其合同权利价值是参照该合同的约定计算。实际施工人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明确、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基本要求是签订合同的形式要件完备。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不能随意将合同权利随意扩大至上级承包人、总包方或者发包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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