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什么意思 |
释义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四不放过原则是对安全事故处理的抽象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有哪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事前、事后和事中三种,分别是: 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 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 二、发生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多少罚款? 发生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安全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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