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类危险品有哪些 |
释义 | 三类危险品如下: 1、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2、气体。比如易燃气体、毒性气体等; 3、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三类危险品的成分如下: 1、主要分为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 2、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 3、辅助材料及涂料; 4、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如:醇酸树脂、酚醛树脂、有机硅树脂、环氧树脂); 5、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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