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结算纠纷由谁负责管理? |
释义 | 在处理工程结算纠纷时,预算部门将扮演主导角色,而其他部门则需协作完成。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法律分析 在处理工程结算纠纷时,预算部门将扮演主导角色,而其他部门则需协作完成。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拓展延伸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何管理工程结算纠纷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工程结算纠纷时,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进行规范。首先,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工程结算纠纷的定义、范围、解决程序和裁决方式等,为纠纷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调解处理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同时,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工程结算纠纷的监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保障工程结算纠纷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工程结算纠纷处理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总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立法、制度、调解、监督等多手段,全面加强工程结算纠纷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结语 在处理工程结算纠纷时,预算部门需协作完成,其他部门需配合。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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