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上市条件流程分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司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在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需要的手续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有必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恳求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查看,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期限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提出上市申请 需提交以下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三、公司上市流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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