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
释义 | 因为诉前调解具有灵活和简易等优点,根据司法实践,参考各地法院的做法,诉前调解只适用于以下一些调解率较高的案件: (1)家庭纠纷类,如: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监护婚、继承等。 (2)相邻关系类,如:宅基地和不动产纠纷等。 (3)小标的额案件,如:小额的债务纠纷、小额的合同纠纷等。 (4)人身损害赔偿类,如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民间借贷纠纷类,如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民间借贷案件。 (6)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 一、合同纠纷与借贷纠纷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纠纷与借贷纠纷的关系是有一些借贷关系也是属于合同关系当中的一种。法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相关的方式来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4、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5、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二、欠钱要多少就能起诉 无论欠钱上千百万,还是几十块,当事人想要起诉的方式要回钱的,都是可以的。关于民事案件,法律并没有规定案件受理的金额。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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