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后办理独生子女费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前往当地社保局: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当地社保局,填写《独生子女费申请表》。 3. 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独生子女费申请表》和相关证件一起提交给社保局,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社保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会发放独生子女费。 5. 领取独生子女费:审核通过后,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独生子女费。一般情况下,每年的独生子女费会在国庆节前后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独生子女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子女必须是独生子女,且已经成年;申请人必须已经退休,并且已经领取了养老金;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且在中国境内居住。 以上就是退休后办理独生子女费的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