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具质保期国家标准是如下: 1、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质量合格家具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行总体观察,如组合家具、套装家具首先要看外表面色泽是否协调,颜色是否一致,漆膜是否饱满、干净; 2、各部位用材要合理,结构部位不能有腐朽、节疤、劈裂等缺陷,装饰材料是否有开胶、鼓泡、翘曲等加工缺陷,装饰花纹应对称,美观; 3、尺寸是否规矩,部件各面是否平整、垂直。 综上所述,新标准要求,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以上、6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