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要求,只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都可以收养孩子,各地办理收养的流程大体相同,但不同的收养情况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和材料却是不同的。以下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原因和被收养人的情况);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公告(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期60天); 8、相片4张(其中单人照半寸每人1张,三人照或两人照一寸1张); (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再生育子女; 5、根据送养方和收养方的意愿可签订收养和送养协议。除了以上情况外,根据被收养对象情况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如收养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的限制等。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限制单身人士收养小孩,但也只有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才具有收养小孩的资格。而要是单身想收养孩子的话,则一定要先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收养的条件,之后再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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