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使用假币罪逮捕嫌疑人需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嫌疑人有可能再犯罪,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或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嫌疑人企图自杀或逃跑也是逮捕的条件之一。 法律分析 涉嫌使用假币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证据能够证明其有犯罪行为,并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以避免其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此外,如果有实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风险,也应当予以逮捕。另外,如果嫌疑人可能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或者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则也应该采取逮捕措施。最后,嫌疑人企图自杀或逃跑也是需要被逮捕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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