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作出并且生效后,一般在15天内拿到钱,具体期限由裁决书、调解书规定;逾期未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在6个月内可以拿到钱。 仲裁裁决属于以下劳动争议的,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发生法律效力: 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属于其他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作出后对方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