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单独提起的程序 双方对行为的存在、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包括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或者已经被撤销、变更等),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不予理睬; 2、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方案不予执行;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 4、受害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 二、一并提起的程序 双方对行为的存在与否、行为的合法与否还有争议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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