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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人如何处理抵押的房产
释义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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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