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打人王思聪打人被拘,媒体证实!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王某某(男34岁)因打人被拘七日。 媒体证实,王某某正是“王思聪”。根据通报看,事发1月11日,在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王思聪”以及另外三名男子在路边等车。 砍刀附近的男子陈某,误以为在拍照,便要求其不要拍照。陈某否认拍照,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王思聪”及其中一男子拳打陈某面部,陈某鼻子受伤倒地,随后另两名男子也对陈某施加殴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