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
释义 | 异地劳动仲裁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仲裁管辖原则 仲裁管辖原则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分。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审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重大与复杂程度,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依据企业的类型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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