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社保卡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社保卡办理、发放有多种途径: 1、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 2、社保卡由个人申办的,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个人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个人领卡通知单》。 3、社保卡由社区统一申办的,将由社区进行领取和发放。 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1.进行社保登记; 2.准备好所需要的资料填好表格; 3.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参保表并盖章,准备好参保人员的资料; 3.到社保机构办理,核实之后缴纳费用; 4.劳动局发放社保卡后公司需要填劳动局发放的社保核对表,单位需核对并签章,然后交给劳动局。 1、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2、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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