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通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
释义 | 1、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6、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9、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0、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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