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钦州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钦州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钦州市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受理条件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二、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或有效证明; 2、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3、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装入容器后,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经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或者托运人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4、承运放射性物品单位、车辆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应当申请取得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5、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并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 6、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措施指南,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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