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若远嫁,未离婚,子女可到女方家上学嘛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的。在我们国家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就学问题都是按照孩子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的,父母的离异不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抚养,孩子户口在母亲那里,上学可以去女方哪里的。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跟随母亲,也可以跟随父亲,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即可。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方或母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如果远嫁,没有离婚,孩子可以去女方家上学
    法律分析:孩子能去无抚养权一方上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法院。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因为离婚等原因而消除。孩子上学可以选择更有利孩子成长的学校,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好就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领结婚证,想把孩子从男方家签到女方家需要什么信息?
    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上在女方的手续是: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籍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若男方体离婚若男方提出离婚,夫妻共同提出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女方偿还?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应该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可以嘛?
    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的办法:当事人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据此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如果男方家不让女方探视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家不让探视的处理方式如下:1、先与男方进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上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1:56:17